以岭药业:公司基本盘持续向好 股价三年复合增长率35.15%******
1月9日,以岭药业午间收盘价29.62元/股。2020年同期至今,以岭药业股价三年复合增长率达34.77%。稳步上升的股价是以岭药业在产品、业绩、研发端取得诸多成果,公司基本盘持续向好发展的集中体现。
产品方面,以岭药业围绕心脑血管病、糖尿病、呼吸、肿瘤、神经、泌尿发病率高、市场用药量大的六大类疾病,开发系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中药。目前,以岭药业拥有专利新药13个,其中8个列入国家医保目录,5个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公司业绩增长提供了重要驱动力。
业绩方面,2022年三季报显示,以岭药业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14.1亿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15.58%,三年复合增长率34.99%;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4.2亿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20.6%,三年复合增长率37.92%。
图一:来源金融界上市公司研究院研发方面,据choice数据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以岭药业研发费用为5.52亿元,同比增长2.6%。2018年至2022年前三季度,以岭药业研发费用均持续上升,复合增长率达32.33%。
图二:来源金融界上市公司研究院此外,1月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提出,要进一步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而以岭药业作为创立了“理论+临床+新药+实验+循证”一体化的中医学术创新与转化模式,将中医传统理论创新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的中医药创新代表企业,有望在中医药创新浪潮中脱颖而出,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堡垒。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